灵台县商务局职能简介
灵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对拍卖、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贯彻促消费政策,制定年度促消费计划并实施。负责社零总额和批零餐住的检测和统计。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成品油市场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促进全县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核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全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全县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电商扶持政策,拟订电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开展电商宣传、人才培训,促进企业电商营用。负责电商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跨境电商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负责电商扶贫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商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商贸流通股
局属事业单位:
灵台县电商服务中心(副科)
主要负责人:胡玉祥
通讯地址: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48号
邮政编码:744400
办公电话:0933-3621985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