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简介

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灵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经济运行、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供求、商品价格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指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各类生产要素的保障;负责烟草、盐业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三)拟订并定期公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项目引导目录,论证、申报、审核、核准、审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工业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四)确定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中央、省、市、县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六)负责编制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化学工程、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培育。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八)负责工业和通信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行政执法,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境内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职责。

(十三)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拟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工信局内设科室3个,即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信息产业股。 

单位负责人:白新红

通讯地址:灵台县行政中心A214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400

办公电话:0933-3621816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