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灵台县教育局是灵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教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5)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和教研工作,组织全县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测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7)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9)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主管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10)负责民办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及管理指导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教育专项经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基础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实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和校舍维修,改善办学条件。
(13)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14)协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县教育局共有职能科(股)室12个,其中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事业单位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9个,即灵台县教研室、灵台县教育督导室、灵台县教育考试中心、灵台县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灵台县教育培训中心、灵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灵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灵台县教育信息中心、灵台县教育资金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主要负责人:桑新平
办公地址:灵台县东大街73号
邮政编码:744400
办公电话:0933—3621606
传 真:0933—3621606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