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灵台县民政局于1961年12月挂牌成立,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下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业管理股3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行政区划信息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什字中心敬老院、朝那中心敬老院、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9个下属单位,其中救助管理站、什字和朝那两个中心敬老院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设在县政务大厅。
二、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三)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
(五)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七)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十)承担专项民政事业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职责。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档案、信访、督查督办,“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制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
(三)社会事业管理股。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标准;贯彻落实“三留守”人员关爱救助服务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部门领导
彭天云 局党组书记、局 长
柳小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小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灵台县广场街48号。
2.联系电话:0933-3621238。
3.电子邮箱:wy78563@163.com。
4.官方微信公众号:灵台民政。
六、上班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