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司法局简介
灵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常设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5个股室,下辖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2个事业单位,派驻中台、邵寨、独店、西屯、什字、上良、朝那、龙门、梁原、星火、百里、蒲窝、新开、城市社区14个基层司法所,指导溪河、纳容、陇升3个律师事务所和1个朝那法律服务所。
灵台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负责协调和解释各部门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李荣获(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灵台县鹑觚路28号
联系电话:0933—3621743
电子信箱:ltsfbgs@163.com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灵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灵台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7年3月,为灵台县司法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目前整建制进驻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办理法律援助业务。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对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和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承办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及受害人代理,办理代书、咨询、律师见证业务。
单位负责人:周永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33—3605040
电子信箱:ltsfbgs@163.com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灵台县公证处简介
灵台县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5月,为县司法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目前整建制进驻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办理公证业务。主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出让转让等事项的现场监督和公证;负责有关合同、财产继承、房屋转让、赠与、委托、声明等事项的公证。
单位负责人:曹丽君(县公证处主任)
办公地址: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33—3621994
电子信箱:ltsfbgs@163.com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