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应急管理局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方面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做好重大和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灵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在灵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跨省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组织重大和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县应急局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职责。

二、内设机构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股。负责应急值班、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股。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督办、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负责制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督促实施。登记分配案件线索,承担各执法中队案件查办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讨论、查办督办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类业务信息审核和统计报表、执法工作的分析总结报送工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执法培训。

三、下属单位

县应急局下属灵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灵台县应急保障中心、灵台县救灾救济办公室3个单位。

(一)灵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子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所属各类企业的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执法职权,参与省市查处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建立统一指挥、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应急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查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及全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相关纠纷调解。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执法保障股。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行政执法方面文稿材料的起草审核、文电处理、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负责信访投诉、督查督办、考核、统计及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执法一中队。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二中队。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三中队。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

(二)灵台县应急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备案和演练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度、指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和安全生产救援资产管理等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消防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上报及应急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灵台县救灾救济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灾害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单位负责人:朱 祺

通讯地址:灵台县行政中心B201室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3626055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