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灵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三)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监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承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物业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县城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工程规范、标准定额落实,承担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开发等企业资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县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城市供热;承担人民防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使用,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审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调解和裁决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
(十)审核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城镇人民防空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空通信和报警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管理空情接收和警情发布,落实战备执勤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演习;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协助有关部门修复空袭受损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住建局内设股室6个,即:办公室、建设股、工程股、村镇股、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股。
主要负责人:张宾郎
通讯地址: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004号
邮政编码:744400
办公电话:0933-362172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