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灵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持续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最大限度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抓手,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常态推进。今年以来,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0多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种动态信息3900多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重大政策意见征集、规划纲要、处罚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基层政务公开等基础信息3500多条,重大传染病防控、助企纾困、义务教育、稳岗就业、民生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养老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3600多条。通过灵台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20条、灵台融媒抖音号发布信息7200多条、灵台融媒快手号发布信息4600多条、灵台融媒公众号发布信息2903条、灵台融媒头条号发布信息7580条、新灵台微博发布信息13626条、新灵台APP客户端发布信息53763条,点击阅读量达到400多万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流程,坚持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有效沟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梳理提供,对不予公开和无法提供的依法做好答复说明,不断拓宽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3年,全县共收到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全部限时办结,无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着力提升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质效。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针对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通过政策解读栏目发布解读信息,传递权威声音。今年以来,转载发布省市重要政策解读110多条,以县政府副县长名义开展重要政策解读7条,以部门名义开展重要政策解读210多条,通过热点回应栏目发布群众关切关注的政策、信息22条。今年以来,全县共收到群众关切、关注的留言392条,其中门户网站书记、县长留言105条、政务服务网站留言27条、乡镇部门留言161条,“陇商通”平台网民留言99条。留言受理后,及时转交相关部门采取网站答复、电话答复等形式认真进行了办理回复,共回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390条,回复率99.5%,目前正在办理2条。转办接办各类投诉件1450件,办结1406件,办结率97%,目前正在办理44条。
(四)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优化“甘肃·灵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设县级政务公开专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国有企业信息等栏目。依托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及时以图文视频形式发布政务信息、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极大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城市社区及13个乡镇政务公开专区服务功能,并通过标配设备、整合资源、更新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专区服务功能,扩展了服务范围,确保向群众持续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咨询、办事指引、打印复印等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切实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综合考核范畴,严格督查考核,传导责任压力,倒逼工作落实。在采取读网评查、专项督查、电话督促方式的同时,通过定期下发问题清单、交办件,“一对一”“点对点”反馈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激励问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见效。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2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47 | ||
行政强制 | 59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6.2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工作标准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需求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乡镇、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及时,内容不够精准全面;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2024年,我县将聚焦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思路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调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持续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内容渠道,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方便公众查询。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切实强化考核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通报力度,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