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灵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持续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落实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会议上多次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确定3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业务的协调指导和督查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接续推进、高效落实。各乡镇、各部门相应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靠实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和2021年全县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有效传导责任压力。建立了日常监测提醒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定期对乡镇、部门政府信息更新情况和后台链接问题进行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省市抽查反馈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部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是持续丰富公开载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主阵地”作用,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栏目名称、页面设置和功能进行了统一规范和优化,并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着力发挥新媒体短、平、快的信息传播优势,充分微信公众号、“新灵台”APP、“灵台融媒”、抖音等新媒体,及时以图文视频多渠道途径,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极大地方便了手机用户浏览,特别是通过“灵台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官方信息,传递权威声音,发挥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新媒体影响力显著提升。持续强化传统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广泛利用政务公开栏、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将与政务活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和公示。2021年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50794条,通过传统媒体发布信息26490条,总关注浏览量达610.59万人。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开了设“灵台规划”栏目,公开了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政府决策和执行信息公开,增设了县政府常务会议板块,坚持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的事项、出台的重大政策等信息。为方便公众查询,优化了政策专栏和重大民生信息专栏,集中展示全县重点领域信息,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地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1年,全县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2362条,点击浏览量累计达537.21万人次。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过的公开,12件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均为100%,同步全面公开。 

  四是主动回应社会热点。严格执行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坚持以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为原则,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进行实质性政策解读。对各类重大政策、《政府工作报告》等,采用图文解析、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2021年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22条。精心做好政民互动,严格落实“认领、呈批、交办、承办、回复”五个环节,对人民群众诉求及反映事项,及时交办相关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诉求人且在政府网站公开回复,确保网民关切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年内办理门户网站网民留言124条,受理办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类咨询诉求225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0

6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539

行政强制

19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4

0

0

13

1

0

0

0

1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尽管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一些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县将对标对表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机制,细化措施,加大力度,持续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断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及时权威发布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进一步创新公开服务。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的整体水平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回应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是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加大通报反馈力度,形成以制度促进落实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