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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拨付灵台县2022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资金的公示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红远 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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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2〕7号)要求,对全县13个乡镇符合奖补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至少吸纳5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满6个月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按10000元/家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对至少吸纳10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满6个月的乡村就业工厂,按20000元/家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经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并局会议研究,拟对灵台县金针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就业工厂等7家乡村就业工厂和灵台县中台镇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等16家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利用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

现将灵台县2022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8月4日—13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3—3621616   0933—3621529

附件:灵台县2022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资金拟拨付一览表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