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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乐享消费·美好生活”消费促进活动公告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杨 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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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根据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精神和《灵台县“乐享消费·美好生活”消费促进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举办“乐享消费·美好生活”消费促进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买汽车送油卡促消费活动

1. 活动内容 

(1)活动主题。“你买车我加油”家用汽车促销活动。

(2)活动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开始。

(3)活动形式。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县商务局具体组织,车辆销售企业灵台县张婷车友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昇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平凉市凯瑞捷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灵台分公司参与。

2. 补贴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安排财政资金5万元为购车补贴资金,专用于购买家庭乘用车补贴。

3. 补贴原则、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贴原则。对购买家庭乘用车给予补贴。按照“总量控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截止”的原则开展。

(2)补贴对象。2022年6月23日起,在灵台县张婷车友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昇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平凉市凯瑞捷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灵台分公司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家庭乘用车的消费者。

(3)补贴标准。燃油汽车按照购车开票价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车辆送1000元加油卡、10-20万元(不含20万元)车辆送2000元加油卡、20万元以上车辆送3000元加油卡标准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按照购车开票价10 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车辆享受 1000 元现金补贴、10-20万元(不含20万元)车辆的享受 2000 元现金补贴;补贴范围限家用非营运七座以下(含七座)车辆。

(4)补贴方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规范”的原则,由消费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灵台县商务局进行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加油卡兑付或银行卡补贴资金。

4. 相关要求

(1)合作商户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和摆放活动合作商标识提醒:本店为家用汽车促销活动参与店。

(2)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回所获得的让利,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5.领取补贴须知

(1)消费者需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车型。

领取地点:灵台县商务局

联系人:于宏宾   15393331351

二、买家电送劵促消费活动

1.活动内容 

(1)活动主题。“你买家电我送券”促消费活动。

(2)活动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开始。

(3)活动形式。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县商务局具体组织,限上企业家电销售公司灵台县海尔电器专卖店参与。

2.补贴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安排财政资金5万元为买家电补贴资金,专用于购买家电补贴。

3.补贴原则、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贴原则。对购买家电给予补贴。按照“总量控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截止”的原则开展。

(2)补贴对象。2022年6月23日起,在灵台县海尔电器专卖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家电的消费者。

(3)补贴标准。按照购家电开票价满2000元减300元、满6000元减500元、满8000元减600 元。

(4)补贴方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规范”的原则,由购买家电的消费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灵台县商务局进行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贴。

4.相关要求

(1)合作商户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和摆放活动合作商标识提醒:本店为家电促销活动参与店。

(2)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回所获得的让利,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5.领取补贴须知

(1)消费者需提供购买家电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家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为同一自然人。

领取地点:灵台县商务局

联系人:于宏宾   15393331351

三、电商直播带货促消费活动

1.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

(2)活动形式。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县商务局具体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公司参与。

2.补贴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安排财政资金10万元用于电商直播带货促消费补贴资金。

3.补贴原则、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贴原则。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灵台县农特产品电商企业给予补贴。按照“总量控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截止”的原则开展。

(2)补贴对象。通过淘宝、快手、抖音等平台及自有电商平台销售灵台县内农特产品的企业。

(3)补贴标准。销售灵台县内农特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带贫人数20人以上,根据销售总金额进行5%的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4)补贴方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规范”的原则,由相关电商企业携带证明资料前往灵台县商务局进行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兑付补贴资金。

4.相关要求

(1)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回所获得的让利,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领取地点:灵台县商务局

联系人:苏春艳   18793306591

四、东西部帮扶协作促消费活动

1.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

(2)活动形式。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县商务局具体组织,全县农特产品生产销售公司参与。

2.补贴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安排财政资金10万元用于东西部帮扶协作促消费补贴资金。

3.补贴原则、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贴原则。对销售灵台农特产品,当年被计入天津消费帮扶数据的企业给予补贴。按照“总量控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截止”的原则开展。

(2)补贴对象。销售灵台县农特产品的企业。

(3)补贴标准。年销售灵台县内农特产品100万元以上,根据销售金额给予1%的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10万元。

(4)补贴方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规范”的原则,由相关企业携带证明资料前往灵台县商务局进行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兑付补贴资金。

4.相关要求

(1)不得出现故意涨价、虚假交易等情形或出现支付公司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作弊等),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套利交易,县商务局将全程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套利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收回所获得的让利,保留对不当套利行为的追责权利。

领取地点:灵台县商务局

联系人:苏春艳   1879330659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灵台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灵台县商务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