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灵台县商务局关于拟拨付灵台县农村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2022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资金的公示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杨 发布日期:2022-09-16
分享到:

按照灵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2〕7号)和灵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灵财通字〔2022〕122号)文件及《灵台县2022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经过对申报企业资料的审核审定,现有灵台县农村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经过会议研究决定,拟对灵台县农村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拨付资金2万元、灵台县津灵骅翔商贸有限公司拨付资金1.3万元,共计拟拨付资金3.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监督电话:0933-3621985

联系地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48号

灵台县商务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