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9号)文件精神,充分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实现稳企业稳岗目标,县人社局根据省、市关于以工代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县区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请领取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现对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期: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
监督电话:0933-2621616 0933-3622306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