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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孙筱娜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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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服务经济社会的公益事业。灵台县人影作业是用高炮、火箭发射系统向天空发射碘化银炮弹(简称:人雨弹)、火箭弹达到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目的,主要开展人工防雹和人工增雨作业。为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2023年2月7日至10月31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主要时段,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全县7门高炮,1门火箭发射架均可进行高炮(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二、作业范围为朝那盘头、上良北张、什字赵家沟、独店庙背、蒲窝郑家洼、邵寨石坊、星火王家庄和中台坷台人影作业点,作业射程为炮点周边10公里范围,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弹丸和未完全爆炸弹丸碎片。  

三、作业采用的工具为“37”高炮、WR型火箭,高炮(火箭)作业应在规定的射角范围内避开人群稠密区,作业时炮位周围50米不得围观,以免弹壳飞溅伤人。  

四、若发现未爆炸的人雨弹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处理;或与当地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37”高炮、WR型火箭防雹增雨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等安全问题。任何单位,无论任何情况未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严禁实施人影作业。  

六、因我县地形复杂,在高炮无法实施作业的区域,有可能出现局地冰雹灾害,敬请广大群众理解。  

七、因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马上向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八、本公告请炮点所在乡镇政府大力宣传,干部群众相互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安全无事故。  

灵台县人影办联系电话:0933—593228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