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灵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色兴业幸福美好新灵台”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各部门专项规划,高质量绘就灵台发展新蓝图。现将本规划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8日至4月6日,共30天。
二、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事务中心。我们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933-5999533
电 子 邮 箱:441723402@qq.com
通信地址: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57号)
邮政编码:744400
二、公示内容
见附件
《灵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