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现就做好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并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2年和2023年从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已注册营业执照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6.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
7.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9816元的三分之二进行补贴,即每人全年补贴6544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45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5日。
四、补贴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领取《2023年度灵台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或自行下载打印本公告附件填写申报。
2.持补贴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确认盖章后,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县政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办理申报登记,经县人社局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报时间内及时办理补贴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灵台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可自行下载打印)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