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予以补贴。
1.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三项之和给企业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补贴期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与合同期限一致),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三、申报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见附件3)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见附表4);
5.《就业创业证》;
6.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7.劳动合同;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和缴费凭证;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在企业申报补贴时全部查看原件,全部资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时限和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务于2023年3月3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送县人社局就业中心505办公室,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补办。
六、注意事项
本次补贴申报为2022年7-12月份缴费部分(2022年1-6月份缴费部分已于2022年12月份补贴完毕),非本次补贴申报所属期不予办理。
业务办理QQ群号:483152127
联系电话:3622306
附件: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