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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的通知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红远 发布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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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征缴、记账工作按期完成,全县各参保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于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及缴费工作。因本月是2023年度末月,请各单位、缴费人在12月23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人社、医保部门将不再受理,且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期限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望全县各参保单位、个人相互转告,按期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