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政策规定,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在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财政按7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头,涉及1个乡镇1个养殖户,按照70元/头的补助标准,共需发放补助资金0.00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拨付资金。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
举报机关: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灵台县财政街1号)
举报电话: 0933-3621636 15120422923(曹彦文)
附件: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xls
灵台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