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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公告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徐娜 发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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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常住灵台县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不以房屋归属及房屋是否初装为限制性因素。

二、补贴原则

(一)需求导向。坚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改造什么,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二)自愿申请。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不搞硬性摊派。

(三)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受理,灵台县民政局负责统计和补贴。

(四)先改先补。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以《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附件1)所列物品和材料为准。超出指导目录范围的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在合理的需求范围内购置指导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五、补贴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予以补贴。但因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快,提前用完的,则不再补贴。

六、补贴流程

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共分为申请备案、购改申报、审核拨付三个流程。原则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对于存在应用智能技术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会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必要协助。

1.申请备案。通过“甘快办”上传《甘肃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需求表》(附件2)、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6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拟改造住房结构图等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及其需求合理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对需求符合实际的报灵台县民政局,不符合实际的予以驳回;灵台县民政局根据资金实际,2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2.购改申报。老年人家庭备案成功后,自主选择销售信誉好、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的供货商,购置物品和材料,并索要支付凭证及正式发票,对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拍照(显示时间)。自主选择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承接方,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并拍摄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显示时间)。改造完成后申报补贴,通过“甘快办”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补充提交购置物品材料的支付凭证和正式发票、改造时拍摄的照片、申报补贴承诺书(附件3)、申请人确定的银行账户(申请老年人社保卡号)及开户行相关信息。

3.审核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收到申请件后,会同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信息、发票和支付凭证、适老化改造实际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灵台县民政局。灵台县民政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同灵台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确定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者补贴资金用完的不予拨付,并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工作的全流程监管,认真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及时发放。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供货商,对于借机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的供货商,要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骗取补贴资金、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七、咨询电话

灵台县民政局:0933-3606519

中台镇人民政府:0933-3621519

邵寨镇人民政府:0933-3711008

独店镇人民政府:0933-3651046

西屯镇人民政府:0933-3761002

什字镇人民政府:0933-3661099

上良镇人民政府:0933-3851002

朝那镇人民政府:0933-3681004

梁原乡人民政府:0933-3781014

龙门乡人民政府:0933-3881001

星火乡人民政府:0933-3731006

百里镇人民政府:0933-3741002

蒲窝镇人民政府:0933-3831005

新开乡人民政府:0933-3771000

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

城市社区管委会:0933-3623456

碑子沟社区 0933-3602981

东大街社区 0933-5969439

西大街社区 0933-3625246

皇甫路社区 0933-3681599

城东社区    0933-3601069

城西社区    0933-3623316

城南社区    0933-5938858

电话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附件:1.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指导目录.xls

2.灵台县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需求表.xls

3. 申请补贴承诺书.doc

灵台县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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