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规定,现就办理灵台县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以后至2024年3月1日以前在我县辖区内首次(第一次注册营业执照时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四类创业人员。
以前享受了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和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棋牌室、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及广告业、美容、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属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四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初审本辖区(指经营实体所在地)创业人员申请补贴资料并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加具意见签字盖章后,由本人提交到县政务大厅二楼人社45至48号窗口,申报结束后,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将和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并对经营实体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灵台人社发布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各界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到本人社保卡账号(账号和姓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所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三、申报资料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下同);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
4.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下同);6.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下同);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4.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人员证明(由本人所在村委会出具务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附件2);
4.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四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A4纸,上半部分为本人有效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下半部分为社保卡正面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20日。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
本次计划安排200人,按申报先后为序,报满即止。对符合条件未申报上的人员,将在以后年度安排陆续申报。
咨询电话:0933-3626124 0933-3622306
五、注意事项
以上所需资料,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灵台人社发布公众号上自行下载复印。各类人员按申报资料1—6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均为一式两份,各种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均需审核原件(提交资料时须提供原件)。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相互转告,及时申报。
附件:灵台县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资料.xls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