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才强基科技赋能支撑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徐娜 发布日期:2025-01-14
分享到: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有关县级国家机关及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灵台县人才强基科技赋能支撑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灵台县人才强基科技赋能支撑县域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践行“大人才观”理念,激励引导各类人才和企业创新创造、建功立业,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面落实省市人才、科技激励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 启动“千名英才计划”平台建设,面向各行各业、各类企业,采取引进、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批能够引领和支撑重点产业链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一批具备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一批教育、医疗、文化、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专业实用人才”,建立专库、梯次管理,逐年充实、动态调整。

2. 支持研发创新,对省、市评选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每年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企业)10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3.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等,成功创建为省级创新平台的,奖励30万元。

4. 鼓励企业联合高层次人才,建办院士(博士)工作站或者院士(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挂牌并正常运行的,奖励10万元。

5.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县职业中专、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林果草畜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或开展人才实训培养,有针对性地培养技能人才并到企业就业,对吸纳就业10人以上、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6. 吸引省内外名师、名医在县内建办“名师工作室”“名医堂”,定期指导教学、坐诊、交流学术,每次补助0.2-0.5万元。

7.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才创新创造,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奖励0.3万和0.1万元。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万、4万和2万元。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3万和1万元。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奖励4万元。在相关领域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别奖励0.3万和0.1万元。

8. 牛果菜产业及其他育种企业每研发培育1个新品种并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奖励企业10万元。

9. 立足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实施一批县级科技和人才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后每个项目奖补10—20万元。

10. 建设“千名英才计划”网络服务平台,实时受理人才各方面需求,提供暖心优质服务,为人才在企业注册、专利申请、项目申报、招商对接、创业信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离岗进修、人才培训、申报省市人才和科技项目、安排县级人才和科技项目时,优先从“千名英才计划”人选中确定。

11. 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及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时,注重优先在重点产业链等大型国有企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中产生。

12. 每年通报表扬一批优秀科技创新企业、科研创新人才,对省市级领军人才、重点企业负责人、优秀科研工作者上门慰问1次,召开重大会议、研究重大决策时邀请重点企业负责人、企业高层次人才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13. 重点企业负责人及高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时,提供预留学位、就近入学等便利条件。

14. 积极争取资金筹建县级人才公寓,根据需求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科创平台高层次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水平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本措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措施如与国家省市政策不一致的,以上位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