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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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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形成了《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发送电子邮箱至ltjhj@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灵台县行政中心A220。
附件: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定价方案
根据《灵台县利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报告》(灵利投资〔2025〕23号),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价项目
(一)定价项目。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二)定价形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甘发改服务〔2013〕2095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定价权限。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县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镇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基本情况
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住宅小区位于县城碑子沟,总占地面积8940.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60.69平方米,其中:商铺及物业配套用房面积1062.29平方米,商品住房面积17887.86平方米,地下建筑2868.54平方米,均建成于2024年5月;保障性租赁住房65套4242平方米,建成于2024年11月。2022年7月,灵台县利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灵台县利正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2024年8月进驻负责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目前该小区共有各类服务人员6人。
三、定价理由和依据
(一)定价理由
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租赁住房租金有利于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房住或住得起房,有利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行为,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59号);
6.《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甘发改服务〔2013〕2095号);
7.《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甘发改价格规〔2025〕1号);
8.《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成本测算和市场调查情况
根据县利民投资开发公司提交的资料,核定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成本为6.74元/月·m2。同时,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甘发改服务〔2013〕2095号),租金标难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的水平制定。通过县内房产服务中介机构对县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调查,平均租金约为11元/月·m2。
四、拟定价格
根据成本测算和市场调查情况,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拟定灵台县利民花园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为7元/月·m2。
五、有关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含水、电、气、网、物业服务等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