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梁原乡人民政府星火乡人民政府

根据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平发赈〔202615号)相关要求,现将灵台县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项目资金转下达

(一)受益对象。主要面向县域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彩礼、零彩礼农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重点群体。

(二)资金投向。《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乡通村道路、巷道和入户路硬化,农村漫水路、漫水桥、小型桥涵修建,护坡护坝、山坪塘(蓄水池)、排灌沟渠和小型堤防修复,土地整理、田间道路改造等,对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予以倾斜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农牧业产业园区、农场和林场林区内的土地整理、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对消费帮扶重点产区主导产业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予以优先支持。

(三)投资标准。单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额度在1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其中劳务报酬占财政衔接资金比例不低于40%

(四)转下达本批计划转下达灵台县2026中央财政衔接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20万元,支持2乡镇2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资金直接下达到灵台县梁原乡2026年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和灵台县星火乡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请梁原乡、星火乡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三、组织实施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及时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健全完善项目资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落实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运营管护、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对项目可研、初设、概预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依法附具的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公告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禁将中央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法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项目开工到场、建设到场、竣工到场,并及时向县发改局报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开展财务审计、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管护等工作。

(二)加快前期工作流程。项目法人要按照可研批复的以工代赈任务,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进一步细化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及务工岗位,在项目概预算表中将人工工程量及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法人要衔接交通部门尽早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在相关批复文件中对以工代赈任务进行明确。项目法人在组织招投标时要在招标文件中对吸纳务工人数和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做出明确要求,投标文件中要对吸纳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做出回应。要进一步加快前期工作流程,尽快完成招投标等有关手续,及早组织开工建设。

(三)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法人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积极组织县域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彩礼、零彩礼农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要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法人要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和技能培训,建立技能培训台账,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培训资料。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建施工队伍,为项目实施提供用工保障。

(四)严格劳务报酬发放。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对劳务报酬和群众务工情况进行明确约定,督促施工企业与用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合同;督促监理单位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劳务报酬一般要求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按照国家规范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公示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相关责任方要签字审核,严禁弄虚作假。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送县发改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台账作为审计、验收的主要内容。

(五)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及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分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项目建成3个阶段进行公开公示(监督电话含12317)并留存相关资料,接受监督。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众受益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项目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留存影像资料。

(六)规范资金运行使用。以工代赈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当年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100%。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并积极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稽核检查。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跟踪及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决算和审计工作,并向县财政局发改局报送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乡村振兴部门要求,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并建立资产台账,落实运行管护责任。

(七)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新赈济模式。

(八)加强档案资料管理。项目法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前期资料、施工资料、报账资料、验收资料和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资料作为永久性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留存关影像资料。

(九)加强项目调度管理。项目法人单位要安排专人根据调度要求在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进展、资金支付、用工人数、劳务报酬发放等数据,每月将项目建设进展、吸纳务工人数、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报县发改局。

 

附件:灵台县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1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