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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1-13
发布机构: 灵台县卫健局

灵台县卫健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发布《灵台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积极主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整体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县卫健局以“甘肃·灵台”门户网站、“灵台卫健”公众号、新灵台APP为信息载体,发布思想政治、卫生健康工作、政策性文件解读为主的相关内容,全年共计发布818条,其中在“甘肃·灵台”门户网站公开171条、“灵台卫健”公众号公开631条、新灵台APP公开16条,内容涵盖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疾病预防、医疗卫生、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履职依据等,做到群众关注的医疗民生领域重大事项全部公开,不断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灵台县卫生健康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持现有架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靠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上、人员上、责任上“三到位”,尽可能保障公开内容的规范与完整,在梳理过程中兼顾不同类别信息的归类,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严格履行相关审查程序,最大程度地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发挥卫健局在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卫健局信息公开栏作用,积极主动推进各类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尽量做到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序运转,平台日常的维护工作按部就班推进,确保各板块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精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信息更新及网站维护等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健全相关监督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工作自查,自查过程广泛听取各岗位人员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县政府办相关股室沟通协调,及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努力提升相关业务能力水平,着力营造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的认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较好,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和程序;二是部分公开信息的更新时效有待加强,因信息审核发布的节奏把控不够精准,少数信息未能第一时间对外公开。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一是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优化信息审核发布全流程管理,明确工作动态类信息的审核节点与发布时效标准,避免因流程衔接不畅导致延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