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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29 发布日期: 2025-08-29
发布机构: 灵台县财政局

灵台县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公示


灵台县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5828日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2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98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26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8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4014万元。以上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以下统称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6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835万元,占预算的57.9%,较上年同期增收1612万元,增长15.8%;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5789万元,占预算的65%,较上年同期增收4864万元,增长23.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7346万元,占预算的46.8%,较上年同期增收81万元,增长1.1%,其中:增值税完成2867万元,占预算的43.8%,较上年同期减收533万元,下降15.7%;企业所得税完成331万元,占预算的80.7%,较上年同期减收106万元,下降24.3%;个人所得税完成226万元,占预算的75.3%,较上年同期增收134万元,增长1.5倍;资源税收入1308万元,占预算的40.9%,较上年同期增收714万元,增长1.2倍;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13万元,占预算的63.5%,较上年同期增收79万元,增长23.7%;房产税完成883元,占预算的103.9%,较上年同期增收252万元,增长39.9%;印花税完成162万元,占预算的81%,较上年同期增收50万元,增长44.6%;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79万元,占预算的68.8%,较上年同期增收29万元,增长19.3%;土地增值税完成205万元,占预算的25.6%,较上年同期减收130万元,下降38.8%;车船税完成314万元,占预算的52.3%,与上年同期持平;耕地占用税完成21万元,占预算的3%,较上年同期减收448万元,下降95.5%;契税完成433万元,占预算的37.4%,较上年同期增收40万元,增长10.2%;环境保护税完成4万元,占预算的40%,与上年同期持平。非税收入完成4489万元,占预算的94.9%,较上年同期增收1531万元,增长51.8%,其中:专项收入完成491万元,占预算的19.8%,较上年同期减收54万元,下降9.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469万元,占预算的66.1%,较上年同期增收231万元,增长97.1%;罚没收入完成573万元,占预算的57.9%,较上年同期减收86万元,下降13.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508万元,占预算的533.6%,较上年同期增收2299万元,增长11倍;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73万元,占预算的91.3%,较上年同期增收7万元,增长10.6%;其他收入完成3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34万元,增长55.6%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税务部门完成9964万元,占预算的57.8%,较上年同期增收1981万元,增长24.8%;财政部门完成1871万元,占预算的58.5%,较上年同期减收369万元,下降16.5%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6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0089万元,占预算的47.1%,较上年同期多支8181万元,增长6.7%

支出分类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1146万元,占预算的59.7%,较上年同期多支523万元,增长4.9%;国防支出完成100万元,占预算的81.3%,较上年同期多支61万元,增长1.6倍;公共安全支出完成4512万元,占预算的67.7%,较上年同期多支756万元,增长20.1%;教育支出完成28368万元,占预算的79.9%,较上年同期多支5979万元,增长26.7%;科学技术支出完成405万元,占预算的14%,较上年同期少支1457万元,下降78.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924万元,占预算的45.3%,较上年同期少支383万元,下降1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18095万元,占预算的44.1%,较上年同期多支1080万元,增长6.3%;卫生健康支出完成9416万元,占预算的52.9%,较上年同期多支1223万元,增长14.9%;节能环保支出完成2594万元,占预算的30%,较上年同期少支1429万元,下降35.5%;城乡社区支出完成4169万元,占预算的41.1%,较上年同期多支231万元,增长5.9%;农林水支出完成31715万元,占预算的48%,较上年同期少支2890万元,下降8.4%;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851万元,占预算的39.5%,较上年同期少支529万元,下降22.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完成475万元,占预算的99.6%,较上年同期多支366万元,增长3.4倍;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125万元,占预算的74%,较上年同期少支507万元,下降80.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597万元,占预算的26.3%,较上年同期少支290万元,下降32.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4774万元,占预算的38%,较上年同期多支502万元,增长1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102万元,占预算的31.7%,较上年同期少支109万元,下降5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8544万元,占预算的82%,较上年同期多支5019万元,增长1.4倍;债务付息支出完成1177万元,占预算的40.6%,较上年同期多支42万元,增长3.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6月底,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10万元,占预算的5%,较上年同期增收972万元,增长1.8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937万元,占预算的4.1%,较上年同期增收951万元,增长67.9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73万元,占预算的20.9%,较上年同期增收41万元,增长1.3倍;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26万元,占预算的20%,较上年同期减收6万元,下降18.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完成474万元,占预算的7.29%,与上年同期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6月底,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354万元,占预算的32.2%,较上年同期少支3597万元,下降1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2311万元,占预算的33.1%,较上年同期少支8056万元,下降77.7%;超长期国债安排的支出完成7671万元,占预算的81.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完成555万元,占预算的58.9%,较上年同期多支465万元,增长5.2倍;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057万元,占预算的11%,较上年同期少支3886万元,下降5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完成2760万元,占预算的51.2%,较上年同期多支260万元,增长10.4%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6月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531万元,占预算的50.6%,较上年同期增收942万元,增长6%,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8676万元,占预算的49.9%,较上年同期增收226万元,增长2.7%;财政补贴收入7184万元,占预算的48%,较上年同期增长5777万元,增长4.1倍,需要说明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方式调整,由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入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上年财政补贴收入在上级补助收入中填报,今年在财政补贴收入中填报,导致财政补贴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6月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983万元,占预算的52.9%,较上年同期多支3126万元,增长2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9324万元,占预算的45.4%,较上年同期多支760万元,增长8.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8659万元,占预算的64.3%,较上年同期多支2366万元,增长37.6%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6月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13万元,占预算的1.3%,较上年同期少支6万元,下降97.8%

2025年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25年,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导向,统筹谋划,重点突破,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运转、惠民生,防风险、守底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是深化财政改革,推动科学管理提质增效。推行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探索构建财政支出标准化体系,优化项目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的轻重缓急安排资金,构建应保必保、应压尽压的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应用,以统一的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为核心,将项目库管理、预算指标下达、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和监督、会计核算、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一体化平台,实现资金分配到支付全过程闭环追踪,有效提高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严格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强化资金拨付全链条监管,依托一体化系统实现动态追踪,严违规支付,保障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时监控交易明细,杜绝套现挪用等公务卡违规支付行为。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审批开立、变更,清理冗余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与资金游离,合规账户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是统筹财政资源,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各执收部门协同联动,及时预判收入趋势,盯紧重点税源、重点企业、主体税种,深挖增收潜力,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8%。抢抓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聚焦全县六大行动”“六条重点产业链三大园区建设,牢牢抓住政策窗口期,深入分析研究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方向,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汇报衔接,提高项目资金申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上半年争取到位上级转移支付74819万元、超长期国债2195万元,有效缓解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争取一般债券7876万元,发行项目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市更新等民生服务领域;争取专项债券项目1970万元,有效缓解社会事业和市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短缺压力;争取置换存量债务专项债券2115万元,极大缓解存量债务偿还压力

三是聚焦民生导向,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坚持三保优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养老金等发放及时,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保障到位,其他各项基本民生支出保障有力,上半年三保支出67784万元,占三保预算的56%坚持以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换老百姓过好日子,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和各类非必要支出,兜牢民生底线,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政策,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上半年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补助)资金5413275万元,惠及91702人次,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持为民办实事、以人为本的工作思想,统筹财政资金,科学规划支出方向,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重点的将财政资金向教育、社保、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倾斜,省市县为民实事、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农村住房改善提升、村组道路硬化等民生实事保障有力,上半年民生支出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7%民生财政成色更足。

四是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民生领域和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各类涉农支出保障有力,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衔接资金16367.52元、东西部协作资金40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28万元,安排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北部塬区农业节水灌溉产业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乡村创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设施配套三个方面13个项目。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优先保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上半年教育支出283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扎实落实就业支持计划,支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快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要求,支持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老年助餐等工作,上半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聚焦公共卫生服务与基层医疗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倾斜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新诊疗设备,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兼顾妇幼健康、老年健康等领域,推动卫生健康服务均衡发展,上半年卫生健康支出9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积极落实促消费政策,集中财力支持消费提振,上半年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倍。全面支持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购置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县乡村三级物资储备,支持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提升救援队伍实战水平,上半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倍。全力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方位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要求,组织全县预算单位对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103个,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实施效果与群众满意度编制了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3751个项目,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确保了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衡量可考核;委托三方机构对我县6个预算单位上报事前绩效评估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送审金额917.14万元,评估金额697.57万元,审减额219.57万元,审减率13.06%。针对发现的重投入轻管理绩效目标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形成专项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评价结果为的预算单位和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对评价结果为的单位和项目,压减下年度预算额度或取消项目预算安排。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三查三审工作机制,构建公开、公平、竞争、透明、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上半年累计审核公开招标项目45个,备案审批采购项目394个,采购预算金额8416.8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198.64万元,节约资金218.19万元,节约率达3%及时处理政府采购违法案件1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平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曝光,促进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全力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持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半年聚焦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财政投资项目评审177个,送审总投资5.27亿元,审定5.04亿元,审减2330.81万元,审减率为4.41%

六是加强财会监督,全面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在全县范围内精准开展财经纪律重大案件查处、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财务管理领域专项整治等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形成全员参与、层层把关的监督格局,推动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发现问题5条,已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重点项目实施财会监督与财政重点评价,强化重点领域资金监管效益。扎实推进回头看行动,168个预算单位和6户国有企业对照财务管理领域问题风险点,全面检视2023年以来财务工作,深入排查问题根源。各主管部门同步督查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县纪委与财政局联合督查组下沉一线,督促各单位对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全面起底,建立台账清零销号,同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机构与岗位职责,精准排查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推动巡视巡察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向十七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提供7个被巡察党组织涉及财会监督问题32条,接收县委巡察办反馈巡察期间发现的财会问题2条,形成监督合力。通过系列专项行动,全县财会监督效能显著提升,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税收收入。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7.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8.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0.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

13.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的总和。

1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1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16.财会监督。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明确,财政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

17.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政府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按照预算法规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日常运转和加快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引导地方干事创业,重点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的有效落实。目前,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暂列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保障地方落实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所需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