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相关规定,县政府对2026年以前形成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6年6月16日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灵政办发〔2020〕54号)、《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灵政办发〔2023〕64号)2件文件宣布失效,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发〔2018〕84号)宣布废止。
凡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