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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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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修订背景和编制依据是什么?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依据《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平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灵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了《灵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工作原则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区域环境安全。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应急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灵台县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灵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十章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与预警、分级响应、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的实施与管理、附则。
(一)总则。主要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事件分级6个方面对预案进行总体说明。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主要确定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确定了现场指挥机构、成立了11个工作组,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环境应急专家组及其主要职责。
(三)预测与预警。主要明确了监测与风险分析、预防和预测、预警3个环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重点企业及其排污口进行监测,积极做好相关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及时接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风险评估,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
县政府根据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程序报请市应急办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公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四)分级响应。主要包括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应急终止、信息报送、信息发布5个环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时,依次及时启动Ⅳ级、Ⅲ级、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理。市级预案启动后,相应的县级预案随之启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污染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报告,若有需要,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汇报。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各生产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防控污染、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向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事故单位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需直接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按指示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级别的响应。
当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污染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下列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影响、污染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五)应急监测。主要包括应急监测流程、应急监测方案、现场监测、监测报告上报与回馈、事故后跟踪监测5个环节。
(六)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先期处置、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涉水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个环节。
(七)后期处置。主要包括调查与评估、善后处置、恢复重建3个环节。
(八)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其他保障6个部分。
(九)预案的实施与管理。主要包括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等。
(十)附则。主要包括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对《灵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应急预案》修订背景和编制依据是什么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辐射事故的能力,实现响应迅速、判断准确、决策科学、处置及时、行动适当,有效防止和缓解辐射事故对公众健康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依法科学安全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灵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了《灵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原则是什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决策、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发生Ⅰ级、Ⅱ级、Ⅲ级辐射事故,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启动响应预案并对应进行信息发布,发生Ⅳ级辐射事故由县级启动响应预案并进行信息发布。不论发生何种级别辐射事故,县级均要协同应对,及时响应。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配合国家省市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包括:
(1)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4)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辐射事故;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6)其它辐射事故。
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
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灵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九章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风险评估、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和恢复、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
(一)总则。主要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应急原则、适用范围、事故分级5个方面对预案进行总体说明。
(二)风险评估。主要对我县辐射环境进行了风险分析,对全县辐射事故风险、应对能力进行了评估。
(三)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主要确定了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确定了现场指挥机构、成立了7个工作组,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辐射事故专家组及其主要职责。
(四)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扩大应急、信息报送、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应急监测、现场保护与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安全防护9个环节。
各乡镇、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公安部局、卫健局。发生Ⅳ级辐射事故由县级启动响应预案并进行信息发布,对于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主要包括应急终止条件、应急终止程序、跟踪辐射监测和评估3个环节。
满足下列部分或全部条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可终止应急响应: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低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对于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的命令。
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后,还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或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的建议,继续开展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故影响评估工作,直到监测符合相关要求,无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为止。
根据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意见确定放射性污染可能长期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危害及社会影响,组织相关辐射监测成员单位继续进行辐射监测和评价工作(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六)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总结报告2个环节。
(七)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资金保障5个部分。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主要包括公众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应急演练。
(九)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名词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