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至4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龙带队,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成员及法制监察民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深入龙门乡、梁原乡、朝那镇、什字镇市场监管所、农资经营门店、药店、超市、载人电动车经营门店、快递物流公司、物业公司及县市场监管局,详细了解掌握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举报、进行执法监督以及网络消费、预付卡消费等新业态规范治理;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联络点职责履行;经营主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等情况。
检查组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主动作为,持续加强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格落实信用惩戒制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消协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功能作用,多角度、常态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和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撰稿:安彩军 编辑:王红 审核:曹红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