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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林草中心关于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草原公示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杨 发布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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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甘肃公航旅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提出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临时使用草原申请,由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的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的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草原的情况公示如下:

使用草原申请人名称:甘肃公航旅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新修梯田3.72公顷,沟头防护419米,沟道回填土方3处共计1822194立方米,马道消力池145座,格宾石笼坦185立方米,铅丝石笼谷坊3座,坡面排水渠5191米,坡面栽植白皮松 7.67 公顷、刺槐 4.62 公顷,疏林补植 20 公顷,封禁围栏1045米,宣传牌6套,安全警示牌15套。

批准单位名称: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发改字〔2025〕253号)

拟使用草原面积: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5.0344公顷(折合75.5160亩),其中:西屯镇南头村5.0344公顷。

拟使用草原情况:草原类型为温性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草原权属为村集体使用。

拟使用草原用途:小流域综合治理、造林种草绿化等。

公示提示:本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草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电话0933-3621591。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原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