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汛期,降雨增多、水位上涨,河(沟)道、水库、塘坝等涉水区域安全风险急剧升高。为切实筑牢汛期安全防线,严防溺水、落水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涉水区域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沟)道、水库、塘坝、淤地坝等所有涉水区域游泳、嬉水、垂钓、捕捞、洗衣、野炊、逗留等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教唆、带领未成年人进入涉水区域开展上述危险活动,违者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各乡镇、社区、村组、学校、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与监护责任,全面加强汛期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做好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的安全管控,坚决杜绝擅自进入涉水区域的行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密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对辖区内河(沟)道、水库、塘坝等重点水域实行严格管控,悬挂警示标语、横幅,及时劝离违规进入涉水区域人员,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河湖沟道管理严格落实宣传警示、巡河护河、应急救援全覆盖。
四、对阻挠、干扰汛期水域安全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损毁水源及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进入禁入水域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灵台县河长办:0933-5938618
灵台县公安局:0933-110
灵台县应急局:0933-36226055
灵台县水务局:0933-3621689
灵台县教育局:0933-3621606
灵台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