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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林草中心关于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熊瑛 发布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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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提出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批准单位: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平交复〔2025〕5号)

四、使用林地位置: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拟使用的林地位于西屯镇爱子村、白草坡村、店子村、穆村村、桥子村,中台镇杨村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32.6438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集体林地32.6438公顷,其中西屯镇爱子村4.2437公顷、白草坡村3.0667公顷、店子村13.7032公顷、穆村村8.1338公顷、桥子村1.0464公顷,中台镇杨村村2.4500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31.2819公顷、疏林地1.3619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19.2070公顷、地方公益林地13.4368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19.2070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3.4368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31.2819公顷、其他林地1.3619公顷。

7.林地起源:拟临时使用人工林地32.6438公顷。

六、使用林地用途:临时施工便道、填平区、材料堆场、挖平区。

公示提示:本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3621591。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