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提出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临时使用草原申请,由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的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的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拟临时使用草原的情况公示如下:
使用草原申请人名称:甘肃路桥第三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起点位于灵台县中台镇杨村,与拟建S19永寿(陕西)至灵台高速公路相接,路线沿杨村沟东侧向北布设,途经任家湾、谈家坡、高庄,西屯镇、什字镇,终点止于灵台县什字镇姚家沟村,与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顺接。主线全长14.87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同步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1.152公里,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批准单位名称: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平交复〔2025〕5号)
拟使用草原面积: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拟临时使用草原32.9621公顷(折合494.4315亩)。其中,拟临时使用西屯镇爱子村7.6606公顷、白草坡村5.5591公顷、店子村14.2498公顷、穆村村1.3504公顷、桥子村0.8350公顷,中台镇杨村村3.3072公顷。
拟使用草原情况:草原类型为温性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草原权属为村集体使用。
拟使用草原用途:临时施工便道、填平区、材料堆场、挖平区。
公示提示:本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草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3621591。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原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