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向我单位提出甘肃省灵台县万宝川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灵台县万宝川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灵台县万宝川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
二、建设单位: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
三、批准单位: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发改电力〔2025〕24号)
四、使用林地位置:甘肃省灵台县万宝川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万宝川农场。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1.3878公顷。
2.林地权属:拟临时使用国有林地1.3878公顷,其中万宝川农场1.3878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1.3878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1.3878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1.3878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1.3878公顷。
7.林地起源:拟临时使用人工林1.3878公顷。
六、使用林地用途:煤炭勘察、施工便道等。
公示提示:本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电话0933—3621591。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