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灵台县林草中心关于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杨 发布日期:2026-09-02
分享到:

2026年8月28日甘肃公航旅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提出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林地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甘肃公航旅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批准单位: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发改字〔2025〕253号)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县堂房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拟使用的林地位于西屯镇穆村村、南头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3.7772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集体林地3.7772公顷,其中西屯镇穆村村0.2309公顷、南头村3.5463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3.1269公顷、疏林地0.6503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0.8586公顷、地方公益林地2.9186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0.8586公顷、Ⅲ级保护林地2.9186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3.7772公顷。

7.林地起源:拟临时使用人工林地3.7772公顷。

六、使用林地用途:小流域综合治理、造林种草绿化等。

公示提示:本公示起止日期为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电话0933-3621591。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