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灵有关单位:
《灵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2025年2月25日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灵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强化县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一)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县城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划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三)便于县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四)有利于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五)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二、划分依据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结合县城区环境噪声监测情况和结构特征、城市规划以及城市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划分范围及时限
(一)区划范围
根据《灵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次区划范围为县城区域规划边界,北至北山,东至独店镇告王村,南至中台镇胡家店村,西至中台镇杨村村,总面积18.459平方公里。
(二)适用时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时限为2024-2028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各类适用区域标准值
(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值:昼间50dB(A),夜间40dB(A)。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与工业混杂区,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区域。执行标准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中航道两侧区域。执行标准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标准值: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五、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闭合边界
根据我县建设用地现状及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区划分为七个片区,分别为城西未来城片区、行政中心片区、城南片区、老城片区、煤电产业园东片区、煤电产业园南片区和静脉产业园片区。区域内无康复疗养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不划分0类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功能区涉及3个片区,总面积1.117平方公里。
1.行政中心片区:西起规划东路,东至西城大桥,南至溪河北路,北至灵百公路构成的区域;
2.城南片区:西起中台加油站,东至新河小区,北至溪河南路(一),南至南山根底构成的区域。
3.老城片区:西起东沟西路-东沟渠,南至S320公路,东到高志山大桥,北至北山根底构成的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功能区涉及2个片区,总面积9.232平方公里。
1.老城片区:西起中台镇城关村王家那社,东至东沟渠,南至灵百公路—新兴桥—溪河南路(一)—泾渗公路—S320公路,北至北山根底(包括荆山森林公园景区)构成的区域;
2.城西未来城片区:西至中台镇杨村李家湾社,东至规划东路,南至南山根底,北至灵百公路构成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功能区涉及3个片区,总面积6.479平方公里。
1.煤电产业园东片区:西起高志山大桥,东至独店镇告王村,北至北山根底,南至南山根底构成的区域;
2.煤电产业园南片区和和静脉产业园片区:北至灵新桥,南至中台镇胡家店村,东西至蒲河两侧山根底构成的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功能区范围: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灵百公路、泾渗公路、灵雷公路、密须大道、西城大道、溪河大道、溪河南路(一)、溪河北路、溪河北路(一)、东大街、西大街、东环路、城西东路、规划东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面积1.328平方公里。
(1)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规定,将分布于县城区内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统一划定为4a类区;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5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40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m。
2.4b类声功能区范围:将规划的宝麟铁路、华崇灵泾铁路专线穿越县城区段两侧一定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0.303平方公里。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45米;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0米;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米。
六、其他
1.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除两侧划定的4类标准适用区域外,其他区域执行所属功能区噪声标准。
2.参照《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3222-1994)第5.2.1款“时间段的划分”,结合实际情况,县城区昼夜时间规定为:
昼间:北京时间06:00-22:00;
夜间:北京时间22:00-06:00。
七、解释和监督
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灵台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灵政办发〔2020〕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灵台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汇总表
附件
灵台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汇总表
功能区 类别 | 片区划分 | 区域范围 | 区域 面积 (km2) | 噪声标准值 dB(A) | |
昼间 | 夜间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行政中心片区 | 西起规划东路,东至西城大桥,南至溪河北路,北至灵百公路 | 1.117 | 55 | 45 |
老城片区 | 西起东沟西路—东沟渠,南至S320公路,东到高志山大桥,北至北山根底 | ||||
城南片区 | 西起中台加油站,东至新河小区,北至溪河南路(一),南至南山根底 |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老城片区 | 西起中台镇城关村王家那社,东至东沟渠,南至灵百公路—新兴桥—溪河南路(一)—泾渗公路—S320公路,北至北山根底(包括荆山森林公园景区) | 9.232 | 60 | 50 |
城西未来城片区 | 西至中台镇杨村李家湾社,东至规划东路,南至南山根底,北至灵百公路 |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煤电产业园东片区 | 西起高志山大桥,东至独店镇告王村,北至北山根底,南至南山根底 | 6.479 | 65 | 55 |
煤电产业园南片区和静脉产业园片区 | 北至灵新桥,南至中台镇胡家店村,东西至蒲河两侧山根底 |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灵百公路、泾渗公路、灵雷公路、密须大道、西城大道、溪河大道、 溪河南路(一)、溪河北路、溪河北路(一)、东大街、西大街、东环路、城西东路、规划东路等交通干线两侧 | 1.328 | 70 | 55 | |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宝麟铁路、华崇灵泾铁路专线穿越县城区段两侧一定区域 | 0.303 | 7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