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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3-14 发布日期: 2025-03-14
发布机构: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副县长姚思俊解读《灵台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订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环委办发〔2024〕3号)《灵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灵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灵政办发〔2020〕102 号),结合我县实际,修定了本《划分方案》

、主要框架及内容

《划分方案》共七部分,其中:划分原则、划分依据、各类适用区域标准值、其他、解释和监督五部分与原《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对划分范围及时限和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闭合边界两部分进行了修订调整,具体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县城区域规划边界,北至北山,东至独店镇告王村(原规划为雷家河大桥),南至中台镇胡家店村(原规划为红崖沟村),西至中台镇杨村村(原规划为坷台水厂),总面积18.459平方公里(原规划为21.8平方公里)。

      


(二)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根据我县建设用地现状及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区划分为六个片区。分别为:1类功能区涉及3个片区,总面积1.117平方公里(原城西和老城两个片区,总面积1.98平方公里);2类功能区涉及2个片区,总面积9.232 平方公里(原城西、老城和城南三个片区,总面积2.61平方公里);3类功能区涉及2个片区,总面积6.479平方公里(原城南和城东两个片区,总面积3.78平方公里); 4a类声功能区为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的区域,面积1.328平方公里;4b类声功能区为规划的长王铁路线穿越县城总体规划区段两侧一定区域,面积0.303平方公里。

(三)适用时限。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时限为20242028年(原规划为20192023年)。


相关文件: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