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3〕60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平政发〔2023〕127号)要求,县政府对2024年以前形成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4月28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等3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xlsx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