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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3〕60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平政发〔2023〕127号)精神,县级政府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确保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保持一致,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清理范围及过程
1. 清理范围。本次清理对象为2024年以前以灵台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县政府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涵盖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
2.清理程序。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清理原则,对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自查,提出废止、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对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逐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
3.审议决策。清理结果经2024年4月28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主要内容
《决定》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等3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废止,列出了具体文件名称目录。
四、政策意义
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清理过时、矛盾文件,维护法治统一,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度性障碍,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三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民生政策与时俱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相关文件:灵台县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