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4〕53号)、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平政发〔2024〕72号)精神,县政府对照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目录,对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4件文件宣布失效、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布废止。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县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后的政策衔接,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工作“空档”。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文件解读:县政府副县长马新民解读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