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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4〕53号)、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平政发〔2024〕7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1.清理范围。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文件进行清理。
2.清理程序。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清理原则,对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进行自查,提出废止、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报送的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对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逐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
3.审议决策。清理结果经2025年5月19日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决定》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4件文件宣布失效、对《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布废止。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县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关文件: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