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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

现将《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今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内容。按照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120号)精神,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组织认领《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级审改工作机构备案。

二、起草过程

在《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起草过程中,县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市上文件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严格对照市上《清单》,按照“严禁增加,应接必接”的原则,对市上公布的324条事项中,涉及县级实施的238条事项逐项与相关部门对接,确认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确保全县行政许可清单事项无错误,相关内容合法规范,在前期与各部门对接汇总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下发了《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再次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同时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政策、法制、业务、机构职责等方面进行联合核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共确认我县行政许可事项238条,与市上下放县级的事项一致,经县政府审定后现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整理县级事项238个,共梳理主管部门30个。其中:县委宣传部1条、县委编办1条、县发改局2条、县能源局2条、县教育局6条、县公安局34条、县民政局6条、县财政局1条、县人社局5条、县自然资源局24条、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5条、县住建局15条、县人防办2条、县城管执法局10条、县交通运输局14条、县水务局13条、县农业农村局22条、县文旅局22条、县卫生健康局17条、县应急局6条、县工信局1条、县市场监管局13条、县气象局3条、县档案局1条、县新闻出版局1条、县民宗局6条、县消防救援大队1条、县税务局1条、县烟草局1条、人行灵台县支行2条。


相关文件: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