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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立解读《灵台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在2022年8月印发了《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县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明确支持项目和规划范围、资金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县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县发改局在深入研读和充分借鉴《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县区前期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灵台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和吸收,初步形成了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六章二十四条内容,具体概括如下:

第一章:总则。《细则》依据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细则》中所称重大项目前期费是当年县级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县级可统筹用于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省市级对县级项目前期费的奖补资金、阶段性经济工作评奖奖励资金等,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和重大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前期费支持范围是:纳入国家和省市县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委县政府政策文件及全县“四个清单”、清单外补充的重大项目前期,以及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的重大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初设到开工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项目前期费开支内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项目前期阶段产生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和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等费用,重大规划编制经费以及招商引资经费;项目前期工作总用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总投资0.5%确定,20亿元(含20亿元)至100亿元的项目按总投资0.8%确定,5亿元(含5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按总投资1%确定,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按总投资1.5%确定,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总投资2%确定。项目匡算总投资,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以往同类工程造价等进行匡算。除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外,县级前期费不专门安排总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项目前期费补助比例为:对总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进行补助;对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进行补助。对单个项目安排前期费不得超过2个预算年度。除列入省级及以上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其他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政府主导社会资本方开展前期的多个项目的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前期费总额的20%,同时单个项目按匡算总投资相应比例的20%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全县国计民生及高质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栽桩性、战略性、全局性项目,可突破比例限制,以“一事一议”方式安排项目前期费。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下达。重大项目前期费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和管理。资金申请的程序是:先由项目单位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作出承诺,再由项目单位通过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前期经费资金申请报告、综合信用承诺书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依据等资料;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对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县重大项目评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资金下达的程序是: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县发改局下达前期费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第四章:使用管理。资金监管方式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监管全县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每季度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送重大项目前期费资金支出进度等相关情况。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绩效管理。市属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市属企业集团)组织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备案。县属项目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价考核,并将绩效评价考核结果报县政府。项目调整和资金核销程序为: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作出前期费使用决算,提交核销申请和依据文件,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收回剩余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前期费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对前期费未专款专用、虚报假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骗取资金、未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前期费,并取消项目单位前期费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办法》试行期2年。

相关文件: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