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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依据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退出)灵台县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通知》分为目标任务、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认定程序、政策支持五个部分。
1.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产业聚集、注重实效”的总体发展思路,通过“转型发展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三个一批”要求,推动全省扶贫车间有序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融入当地产业发展大局。在现有扶贫车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登记注册成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或龙头企业子公司的扶贫车间,转型成为乡村就业工厂;暂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扶贫车间,转型成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引导逐步向乡村就业工厂发展,规范管理制度、生产运营、用工管理等,稳定农村弱劳力、脱贫人口就业;对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弱的扶贫车间有序淘汰退出。经过5年左右的扶持发展,使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总量稳中有升、结构进一步优化、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提供就业岗位和吸纳就业人数进一步增加,从业者收入明显提高,为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2.申报条件
(1)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3.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资等行为;4.吸纳本县籍农村劳动力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2)乡村就业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3.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资等行为;4.吸纳本县籍农村劳动力2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5.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3、申报资料
(1)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资料
1.灵台县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3.企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4.灵台县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5.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吸纳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2)乡村就业工厂申报资料
1.灵台县乡村就业工厂认定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3.企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4.灵台县乡村就业工厂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5.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吸纳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4、认定程序
由符合转型升级认定条件的扶贫车间向本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资料,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先进行初审后,报县人社局进行复审,届时县人社部门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在灵台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政策支持
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2025年,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含乡村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易致贫返贫户、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相关文件: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退出)灵台县2023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通知》